各培训机构:
一、本次下达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前期培训费用,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培训,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准挪用、挤占专项培训资金。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我办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现5家中标培训机构和2家委托培训机构均已开班,且我办已组织人员对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进行了检查,培训情况总体较好,现按照合同价兑付40%的培训资金总计86.55万元,其中: 中卫市伟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万元;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5.12万元;兴庆区博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6.13万元;中卫市柯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5.86万元;银川给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5.92万元;吴忠市大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32万元;中卫市万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2万元。以上培训资金均为2017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各有关培训机构要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培训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培训资金使用,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支付程序,确保培训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后期若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内容进行变更,需书面报告我办,经我办同意后进行变更培训内容,且因培训内容变更造成培训费用改变,后期资金兑付中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兑付。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信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