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镇人民政府:
三、宣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分类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结余,需严格按照“四到县”管理机制,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整合变更使用。根据《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敬农生态移民区滴灌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卫沙发改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本项目资金150.223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一、本次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50.2235万元主要用于敬农生态移民区兴海村滴灌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来源:按照《批复》本项目总投资433.08万元,已拨付282.7765万元(其中2016年生态移民后续资金138万元,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44.7765万元),本次下达150.2235万元,为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四、宣和镇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敬农滴灌维修工程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五、宣和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工程实施要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分配结果等主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竣工后,宣和镇人民政府在自检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需书面报告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并提请区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信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