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镇人民政府:
三、滨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分类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结余,需严格按照“四到县”管理机制,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整合变更使用。根据沙坡头区政府第58次专题会研究决定同意解决滨河镇9户插花移民及片区其他3户居民人饮和基础设施落后问题,现将本项目概算总资金88.5394万元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一、本次下达财政扶贫资金88.5394万元主要用于滨河镇人饮工程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来源:按照沙坡头区政府第58次专题会议决定,项目总投资88.5394万元,本次下达88.5394万元,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以奖代补资金11.294104万元,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7.245296万元。 四、滨河镇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人饮改造及路灯安装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五、滨河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工程实施要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分配结果等主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竣工后,滨河镇人民政府在自检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需书面报告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并提请区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信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