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镇人民政府:
三、宣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分类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结余,需严格按照“四到县”管理机制,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整合变更使用。根据沙坡头区政府第58次专题会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宣和镇敬农生态移民区土地改良项目,现将本项目概算总资金788.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一、本次下达财政扶贫资金788.72万元主要用于宣和镇敬农生态移民区土地改良项目实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准挪用、拖欠和挤占专项扶贫资金。 二、资金来源:按照沙坡头区政府第58次专题会议决定,项目总投资788.72万元,本次下达788.72万元,为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四、宣和镇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宣和镇敬农生态移民区土地改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五、宣和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工程实施要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分配结果等主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竣工后,宣和镇人民政府在自检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需书面报告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并提请区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信息员) |